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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度破冰!跨境医药电商新政在京落地

发布时间:2019-12-31 

人民网北京12月30日电 (记者 鲍聪颖)12月30日,记者从北京市药监局获悉,北京“跨境医药电商试点”政策正式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复,同意在京开展试点工作,这是我国跨境电商政策在涉及医药产品方面的首次破冰。

四部门联合出台细则,保障新政落地,惠及消费者。北京成立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单位是市药监局、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天竺综保区管委会,并建立联席办公机制,出台《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四部门各司其职保障跨境医药产品的追溯、储存、配送和监测,试点企业资质及试点医药产品清单备案审核,以及试点效果评估等工作。

据了解,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首都贸易便利化自由化作为扩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内容之一,北京市药监局牵头积极筹备跨境电商零售医药产品试点相关工作。《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企业申请条件、流程,以及质量管理要求。

按照规定,试点企业应当是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备企业法人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资格的企业,相关跨境医药产品应当在北京口岸通关,并在天竺综保区内具有符合跨境医药产品存储要求的仓储能力。试点企业需具备符合开展试点要求的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服务系统,实现对跨境医药产品的质量管控、追溯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跨境医药产品风险防控体系、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

试点品种是在境内已经注册上市的,以及财政部等十三部委联合发布的清单内产品,主要为家用日常药品和医疗器械品种。方案要求,试点企业负有追溯义务,应当以“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基本原则建立跨境医药产品追溯体系,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实现跨境医药产品境内最小包装单元可追溯、可核查。鼓励试点企业将跨境医药产品境外生产流通环节纳入追溯体系,并实行先行赔付制度。

据悉,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已率先申请开展跨境电商医药产品试点业务。

信息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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