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总局关于生产企业质量自查报告指南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6-03-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我司起草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 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应同时将书面意见和电子版反馈我司,其他单位或人员的意见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报送。

  联系人:白志国汝燕涛
联系电话:(010)88331479、88331409
传真电话:(010)88363234
联系邮箱:qxjgsc@cfda.gov.cn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征求意见稿)

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外高桥美约路222号五楼501室

 

邮 编:200131

传 真:58661522

电 话:58661516

邮 箱:mdta@mdta.org.cn

相关链接

©2018 上海浦东医疗器械贸易行业协会

沪ICP备19039930号-1 沪公网安备31019002000210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沪)-非经营性-2022-0001

技术支持:维程教育